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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性强奸
- 成语名称:临时性强奸(-)
- 组成汉字:临、时、性、强、奸
- 成语解释: 临时性强奸,是2009年11月初出现的一个新词,该词缘于浙江省南浔发生的一起强奸案。该词意为:临时性强奸属于临时性的即意犯罪,犯罪前并无商谋,且罪犯犯罪后主动自首,并取得被害人谅解。临时性强奸一出即被传得沸沸扬扬,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。临时性强奸-概述 浙江南浔两协警在宾馆趁一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对其实施强奸,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,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即意犯罪,事前并无商谋,且事后主动自首,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给予酌情从轻处罚,判决两被告有期徒刑三年。 一时“临时性的即意犯罪”这一说法在网上引起热议,网民纷纷猜测这一既无法律来源又无条款依据的新名词,是为了给两名协警脱罪而特意编织的说法。 临时性强奸-事件经过 2009年6月10日晚,两名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。席间,四人都喝了很多酒,陈某不胜酒力,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。为了给她醒酒,蔡某驾驶自己的现代轿车带大家到练市一宾馆内开房间。到房间后,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、无力反抗之机,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。待陈某酒醒有意识后,发现自己躺在宾馆房间内的床上,下身赤裸。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,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,且事后主动自首,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给予酌情从轻处罚,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。两被告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,最终自食其果。 临时性强奸-网民质疑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,给两个强奸犯定的属“临时性的即意犯罪”,这是个啥概念?搜遍了网络,也没找到“临时性的即意犯罪”的来源和条款依据。“临时”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,难道强奸犯罪还有“非正式”和时间的长短之分?这个“临时性的即意犯罪”应是个新名词,可以说为中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,可喜可贺。 搞不明白,犯罪还有临时、固定、长期之分?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,两人轮番实施强奸,为什么不是轮奸?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?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?相信“金钱封嘴”是肯定的。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,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“临时性的即意犯罪”,是否也要得到“从轻处罚”呢?要是再这样,可以在全国推而广之,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“临时性的即意犯罪”。 将女灌醉,然后带她去开房,强奸了她,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,什么是“临时性”?就是临时发生性关系。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“从轻判决”?那哪个罪犯不是“临时性”的?是否都可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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